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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活动阵地管理办法 (试行)

2020年01月13日 04:23  点击:[]

为保障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及各项校园活动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活动阵地的各项功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大学生活动阵地主要是面向学校各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开放,原则上不受任何校外组织和个人(私人行为)申请,活动阵地杜绝一切非法,不健康的活动。
     2.我校大学生活动阵地主要包括北校区大礼堂舞台、第一教学楼八楼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展厅及大学生活动中心五楼排练厅等。
     3.团委全面负责大学生活动阵地的管理、协调工作,兰州工业学院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校园文明纠察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管理。

第二章  使用管理

     4.活动阵地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08:00至晚上21:30。
     5.凡进入活动阵地的人员必须遵守活动阵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进场、退场,正确使用各类设备,保持活动阵地环境卫生清洁。
     6.为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活动阵地实行预约登记制度(至少提前一周预约,填写相关登记表格),以先约先得、重大活动及特殊活动优先为原则。
     7.使用单位于活动前电话联系管理人员开门时间,若有特殊要求,请一并提前说明。
     8.使用单位负责人员应协助管理人员检查活动场地的物品,器材是否完好,并记录具体的使用情况。使用情况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使用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9.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的清理,复原。
     10.活动阵地的一切设施禁止外借。
     11.凡在大学生活动阵地举办各种活动,以上条例均有约束力。

第三章  安全防范

     12.活动阵地的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水源等是否关闭。活动结束后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杜绝安全隐患。并做场地使用记录,完成相关资料的归档。
     13.活动阵地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安全通道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14.活动阵地的各种灯光、音响、计算机、投影等器材设备仅限在活动阵地内部使用,由活动阵地内部工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平时应注意灯光、音响、电脑、投影等器材设备的维护,做好各种器材的使用记录。
     15.活动阵地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门),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16.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使用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与活动阵地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共同解决;对活动阵地及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后果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活动阵地对突发事件给使用单位(部门)所造成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则

     1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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