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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金管理办法

2020年01月13日 04:3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活动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助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资金),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科创资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二条 学生科创资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凡批准立项的项目要充分用好有限资金,不得挪用或借用。
     第三条 学生科创资金资助项目选题要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学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有具体合理的研究技术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学生科创资金主要做以下用途:
     1、 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技项目的研究及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
     2、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技发明或科技成果申报专利,并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给予奖励;
     3、对以学校名义及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作者给以奖励;
     4、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 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第四条  学生科创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出并签字,由校团委审核,财务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由校团委具体负责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结题验收、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日常管理、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等事宜。
     第六条   校团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学术机构,负责确定各项目的资助与否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组织该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并经学院党政和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项目初选后报校团委。

第四章  资金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可以以个人或项目小组的名义申请研究经费支持。
     第九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已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后,根据项目深入研究的需要,可以申请第二次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者,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资助。
     第十条  学生科创资金的申请以年度为单位,每年4月份接受项目申报。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原则上不接受毕业班学生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须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先报所在学院团总支,经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再报兰州工业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前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资助及资助等级。
     第十三条  首次申请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轮。初审主要对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筛选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候选资助项目参加终审答辩;终审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项目进一步评定,确定资助等级。第二次申请资助的项目直接进入终审的公开答辩会。

第五章  项目资助与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每项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科技发明制作类每项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五条  经费经批准后分三次支付,首次为30%启动资金,为项目的启动提供资助;校团委将对项目进行中期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40%的经费,如审查未达到预期效果,将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并责成项目申请人对此做出专题报告和说明;在项目结题后,支付剩余的30%的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科创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本规定。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实验仪器的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学校已有的仪器设备不得购买);
    4、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实验工作所需的费用;
    5、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  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核,学校专家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写出科研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或成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研究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做出综合评价。校团委将在年度项目立项期结束后举行优秀项目成果展示报告会。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期间所购置的必要仪器、设备要作为固定资产由各学院认真保管,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学生科创资金将对形成研究成果(专利申请和论文)的课题组和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每学年各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成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或所指导的项目获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兰州工业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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