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完整的学生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校园精品学生社团,依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是在中共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具体领导管理下,由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对所有兰州工业学院合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通过星级学生社团评选,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学生社团活力,推动学生社团更好发挥校园文化建设生力军作用。
第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评选
第四条 根据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的综合情况,将学生社团划分为五星级学生社团、四星级学生社团、三星级学生社团、二星级学生社团和一星级学生社团五个等级。
第五条 五星级学生社团为最高等级,一星级学生社团为最低等级。在我校共青团年度表彰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时,优先从上一学年表现优异的五星级学生社团和四星级学生社团中评选。
第六条 所有学生社团注册成立后进行正常活动,即可授予一星级学生社团称号;学生社团批准成立一学年后,运营发展正常情况下可通过申请获得二星级学生社团称号。
第七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定中,原则上五星级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10%,四星级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20%,三星级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40%,一星、二星级学生社团不超过学生社团总数的30%(因每学年新成立的学生社团数量不确定,一星级学生社团和二星级学生社团在社团总数中的占比根据本学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八条 申请星级学生社团需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申请表》,星级学生社团申报以逐级申报为主(如需跨级申报,须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请校团委同意),并上交相关材料,社联会监察组将对提交申报材料的学生社团进行学年考核。
第九条 学生社团星级升、保、降
1.已被评定为三、四、五星级的学生社团,除不积极举办活动、未参加答辩以及末位降星制外,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对其进行降星处理;
2.所有报名学生社团参与打分评定,根据各星级对应分数对学生社团授予相应星级,若此星级内学生社团数量已达上限,采用末位降星制对末位学生社团进行剔除并将其置于下一星级。
3.对各星级学生社团数量只设上限,不设下限(一星级除外)。
4.对不服从社联会管理监督,有违《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学生社团,视情节程度可予以降星或注销处理。
5.所有星级学生社团评选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所交材料与社联会监察组提供学生社团信息(报告)不符或所交材料不全,视情况扣分或直接降星,同时,社联会有权对全校师生公开学生社团上报材料。
第十条 所有上一年已被评定为五星级和四星级的学生社团必须参与评定,最后采用末位降星制淘汰。不参加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学年工作总结大会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有虚假信息等视情况扣分或直接降星。本办法所指的虚假信息包括:1.学生社团活动状况提交不属实;2.学生社团活动参与人员及规模上报不属实;3.学生社团活动照片不属实;4.学生社团获得证书及荣誉不属实等。
第三章 评审流程、划分标准及奖励
第十一条 评审流程
(一)评分比例:材料审核及答辩40%+日常活动、校园认可度及活跃度30%+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20%+校团委意见10%。
1.材料审核以及答辩内容: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审小组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量化考评评分细则》及《学生社团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日常活动、校园认可度及校园活跃度评定内容:日常培训、届次化活动、社团例会、主题团日活动等。
3.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意见:根据学生社团联合纳新、学生社团嘉年华暨社团文化节、学生社团干部培训、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总结等活动的参与度进行评定。
4.校团委意见
(二)学生社团在指定时间内需整理、上交申报材料。
(三)整个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审细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划分标准
(一)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量化考评评分细则》,学生社团综合评分进入星级学生社团划分标准参与评定。
1.五星级学生社团: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
2.四星级学生社团:综合评分80—90分之间(含80分);
3.三星级学生社团:综合评分70—80分之间(含70分);
4.二星级学生社团:综合评分60—70分之间(含60分)。
第十三条 各星级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奖励及会费收缴标准:
(一)活动经费奖励
1.五星级学生社团:600元;
2.四星级学生社团:300元;
3.三星级学生社团:200元。
(二)会费收缴标准
五星级学生社团 30元/人
四星级学生社团 25元/人
三星级学生社团 20元/人
二星、一星级学生社团 15元/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星级学生社团评定办法的修改需经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上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