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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管理条例 (试行)

2020年01月13日 03:0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青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青年志愿者活动应遵循既发扬民主又加强纪律,既开展活动又保证秩序的原则,确保志愿者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指导单位是校团委。各院(系)团总支以及各相关部门也应对本院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和志愿服务类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条    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成立

     第五条    各院(系)都应在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本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并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可以由院系团总支指定,或从本院系青年志愿者中选举并由院系团总支认可产生。新任的协会负责人须上报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备案。院系协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为兰州工业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且为注册青年志愿者;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院系青年志愿者中有一定威信。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
     1、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分会负责人;
     4、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    成立新的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须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批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合法成立,否则不得成立以青年志愿者服务为名义的任何组织,更不得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注册制度

     第八条    兰州工业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青年志愿者。注册青年志愿者是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
     第九条    兰州工业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具备与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注册程序:
     1、申请人到所属校、院(系)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类社团领取《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认真填写后上交所属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类社团。
     2、签署《协议》并填写完《登记表》的志愿者经过所属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类社团一个月的考察期,考察合格,将给予注册并发放青年志愿者手册。
     3、青年志愿者手册由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类社团统一领取后,各院(系)志愿者协会统一填写青年志愿者手册并到所属院系团总支盖章,各志愿服务类社团将青年志愿者手册交由所属成员填写并由个人到所在院系团总支盖章。
     4、注册完成后,各院(系)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类社团向外公布正式注册的志愿者名单;各院(系)志愿者协会还需向其成员发放青年志愿者手册。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可以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有权推荐本院系或本志愿者组织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它公益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注册青年志愿者可以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行动也可吸收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十二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在进行各种志愿服务项目之前,须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活动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活动结束后,组织负责人必须向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协会将总结汇报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    除临时性活动外,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注册志愿者个人自行联系参加的,协议书应由注册志愿者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进行的志愿服务必须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社团活动的所有规定。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为加强对志愿者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院系分会与志愿服务类社团的例会制度。
     1、青年志愿者协会每月召开志愿者组织联席会议。协会有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权利;
     2、各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联席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者,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进行督促和批评。参与会议负责人的出勤率将作为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情况的考察之一;
     3、各志愿者组织有权利和义务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改进会议执行进程的建议,由校协会负责人和各志愿者组织协商改进;
     4、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会议记录与资料的整理与保存。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行协会与各志愿者组织的专人单线联系制度,由若干名校协会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协会与各志愿者组织的联络工作。各院(系)志愿者组织以及各志愿服务类社团需更换负责人,须通知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应的单线联系人员并声明负责人的交接。
     第十八条    各志愿服务类社团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社团管理部分处理。

     第六章    认证和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各类志愿服务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本人的青年志愿者手册上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作为认证信息。
     第二十条    志愿者服务认证程序:
     1、每学期认证一次(期末),具体时间由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通知各志愿者组织。认证由各志愿者组织负责办理;
     2、认证时各志愿者组织需收取《兰州工业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反馈表》。表中所有项目(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参与人数等)应如实填写。服务对象的情况应明确(无明确服务对象则由院系负责人具体说明),联系方式需详细具体;
     3、手册盖章登记后由各志愿者组织负责发放到个人。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评估体系采取星级评定制度:
     1、所有新成员无星级数;
     2、按手册记录的服务时间实行累计制;
     3、累计5小时者为一星级,累计20小时者为二星级,累计50小时者为三星级,累计150小时者为四星级,累计300小时者为五星级;
     4、对于达到五星级的志愿者,颁发“五星级志愿者”荣誉证书,并参与“兰州工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获得者在“五四”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惩罚制度:
     1、凡在活动中损害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形象及学校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开除出注册志愿者行列;
     2、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兰州工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及各类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等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兰州工业学院团委。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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