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 想, 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 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青年牢记时代责 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的理想信念,根据全国 2022 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推报活动安排,今年将 继续组织开展寻访 2022 年度"甘肃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 月-9 月
二、活动主题
砥砺前行 勇毅前行
三、奖励设置
校级寻访类别共 5 类,分别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 新创业、奋斗力行,社区实践(社区实践类候选人由各市州 团委推荐, 由学校团委报送相关材料,不占学校团委名额)各类别至少寻访产生 1 名自强之星。
四、报名条件
1.截至 2023 年暑假前,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 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 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 家 ”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 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往届“甘肃省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荣誉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团委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寻访活动,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20 日)
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4 月 20 日前,请各学院 团委将本院推报材料电子版压缩报送至校团委邮箱(标题: 学院名称+2022 年自强之星申报);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 校团委办公室。县级团委推荐的“社区实践 ”单列人选一并提交材料。
(二)校级推荐阶段(4 月 21 日至 30 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推荐,经公示后向团省委推报。 同时对县级团委推荐的“社区实践 ”单列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一并公示后由地市团委报送至团省委(不占用学校申报名额)。
(三)省级推荐阶段(5 月)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 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甘肃省大学生自强之星 ”,并择优向 全国组委会推报“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候选人和标
兵奖学金人选。
(四)全国寻访阶段(6 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 确定 1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 名“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 “ 中华全国学联 ”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五)总结宣传阶段(7 月至 9 月)
全国组委会将重点做好以 10 名标兵为代表的“ 中国大 学生自强之星 ”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并通过“共青团 中央 ”“学校共青团 ”“ 中华全国学联 ”等平台账号、 中国 青年报社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所属的全媒体平台以及其 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充分发挥“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在新时代青年群体中的榜样引领作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注重深入一线团支部,深入挖掘请年学生中的“ 自强之星 ”典型,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活动,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和 对所推荐候选人事迹的挖掘和宣传,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引导青年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创新机制,示范引领。通过寻访活动,进一步创新共 青团典型选树机制,并将活动融入到学校育人工作大局,做 到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影
响、带动更多青年学生。
附件:2022年度"甘肃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