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是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兰州工业学院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培养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人文情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社团领导机构、保障与业务归口
第四条 学生社团领导机构与保障
(一)兰州工业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工作,把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整体格局进行谋划部署,定期听取学生社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分管学生社团工作,分管人事、教学的负责同志参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考核、社团骨干学习指导等管理工作。
(二)学校党委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团委、组织、宣传、保卫、人事、教务、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社团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校团委加强全校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下设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社团建设管理具体事务,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年审注册、变更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审查、干部培训、工作保障、评奖评优等工作。
(四)学校党委鼓励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五)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由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统一支出。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业务归口
(一)学生社团实行业务归口制。学生社团应以活动内容和性质为依托,由与其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作为学生社团的业务归口单位。
(二)业务归口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部门或机构负责人为社团业务归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业务归口社团必须是兰州工业学院在册学生社团。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的业务归口审查、活动开展过程等方面行使监管权,对一般学生社团活动行使最终审批权。
(四)业务归口在各学院的学生社团成员不应有院系的限制,所有成员均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业务归口相应单位。
(五)各学院和部门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主动为学生搭建课外学术科技与文体活动的平台,积极引导、鼓励相关学生社团业务归口至本单位。每个学院都应有学术科技类(学科专业类)学生社团或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原则上各学院业务归口学生社团数不超过该学院学生总数的千分之四),并积极履行业务归口单位的相关义务。
(六)学生社团与拟业务归口单位本着双方自愿原则,经协商后签订《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协议书》(附件1),并报校团委备案。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协议原则上在每学年初(9~10月)学生社团年度注册时签订,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取消业务归口资格,并不予注册,不准纳新。
(七)新成立学生社团须协商确定业务归口单位,并聘请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签订的相关协议报校团委备案,否则不予注册。
(八)业务归口单位的权利
1.业务归口单位对业务归口学生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初审权、指导权和监督权。
2.业务归口单位对业务归口学生社团的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具有审核推荐权。
3.学生社团换届时,业务归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社团负责人具有优先推荐权及考察权,但要经社团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4.学生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或其它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况,业务归口单位和校团委协商免除该负责人职务并任命新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九)业务归口单位的义务
1.业务归口单位应掌握和监督业务归口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并对活动进行初审。
2.业务归口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和业务归口学生社团实际需求,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支持。
3.业务归口单位应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遴选推荐、学生社团干部的选举过程严格把关,积极为业务归口学生社团推荐优秀中共党员担任指导教师,并为拟聘任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本单位参加学生社团干部竞选的学生出具鉴定意见,确保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党员或团员(团学干部优先)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他学生社团学生干部。
4.业务归口单位应掌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与学生社团负责人的聘任、考核、评优、换届等工作进行监督。
5.业务归口单位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工作规范》对学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实行严格管理和密切指导,服从学校党委宣传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报告等。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遴选推荐,校团委征求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意见后统一聘任。《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在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校团委、人事处、组织部备案。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并将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体职责如下:
1.指导学生社团准确定位,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团工作的决定,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明确学生社团建设目标和规划,注重内涵建设,塑造良好的社团文化;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对学生社团章程的起草和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审核并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坚持思想性、教育性、专业性原则,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初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提升活动的层次、质量与效果。鼓励和指导社团及其成员参加各类竞赛。每学年指导并参与特色鲜明、参与广泛的学生社团活动至少2次以上。
3.积极配合校团委及业务归口单位做好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学生社团合理使用活动经费;每学年开展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至少8次以上(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全体学生社团成员会议;对以学生社团名义印发的刊物及发布的QQ、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产品内容进行指导、审核、监督;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及工作中存在严重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成员,要及时上报校团委及业务归口单位进行处理。
4.关心学生社团成员的成长与成才。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和掌握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学习状况,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托对自身学科专业发展前沿的了解,培养学生社团成员的学习兴趣,注重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养成,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学生社团成员中的先进典型。
5.加强对学生社团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指导其做好各项工作;重视学生社团骨干的培养选拔,确保让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能力突出的学生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6.如实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并及时报送校团委和社团业务归口单位。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制是学校推进学生社团建设,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团委、社团业务归口单位组织落实,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动态管理与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调整或解聘,对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5%-10%,“良好”等次比例为10%-15%。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将被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资格。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校团委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核定,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六)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含工作量、工作成效与学生社团评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学期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
2.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会议的情况,主要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登记表为依据;
3.所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成效和影响及学生社团年终评优结果;
4.学生社团成员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评价;
5.所指导学生社团及其成员在各类竞赛中的获奖情况。
(七)校团委负责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各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授予“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八)依据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校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专设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励基金,给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社团指导教师1200元奖励,给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1000元奖励。
(九)任现职以来累计担任不少于2年且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及相关评奖评优中给予体现。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年审
第七条 我校学生社团根据活动内容和性质主要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其他类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归口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获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发起人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发起人情况登记表》《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协议书》,并将学生社团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展规划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二)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评估通过后,批准筹备。
(三)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学生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会长。
(四)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调查、论证认为条件具备的学生社团,上报校团委批准。
(五)经正式批准的学生社团应由党委学工部及校团委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自收到成立学生社团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学生社团上报材料经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合格后,由学生社团发起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新成立学生社团注册审批表》,该表一式三份(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发起人各保留一份)。宗旨及活动内容相同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注册一个。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批准成立学生社团: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四)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学校已有性质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学生社团;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成立面向学生的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加入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内部共青团员超过3人的,须在成立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建立学生社团流动团支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简单明了,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其全称均冠以“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在校外、组织大型活动或者发放宣传用品必须用全称。校内学生社团内部和与其他学生社团的联合活动可用简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会。不得接受校外企业、社会机构对各学生社团的特定冠名。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公章。在征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团体标志并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学年初对各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对学生社团章程、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各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星级学生社团评选申请表》(参见《兰州工业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制度》),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年审情况进行审核、定星并公示。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禁止开展活动。
第四章 学生社团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产生
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学生社团学生干部须从本学生社团成员中选举产生。首先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同意,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任学生社团学生干部试用期三个月,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考核。如试用不合格,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辞退该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并主持召开该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新任会长。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必须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党员优先;
(二)必须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含二年级),并经常参加本学生社团活动达到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学生社团除外),已担任各级团学干部的优先;
(三)品行端正,学有余力,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到法律制裁或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的职责
(一)遵守《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服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定期参加学生社团会长工作会议,并做好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维护学生社团权益;
(四)关注学生社团成员动态,维护学生社团成员权益;
(五)作为本学生社团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秩序和合法性负责;
(六)对本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负责。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选择参加学生社团。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
(一)学生社团成员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成员有本学生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本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对本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投诉或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的义务
(一)学生社团成员须在每学期初到所属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过期不登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二)学生社团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义务,长期不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者,学生社团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
(三)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配合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做好本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学生社团成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不得以参加学生社团活动为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是该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学生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四)监督学生社团财务状况。
各学生社团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应提前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主动接受监督,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式的决议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学生社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须进一步“强三性、去四化”,即加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祛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严禁学生社团私自与校内外商家进行商业赞助往来,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学生社团活动应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团体及个人不得盗用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原则上需将活动审批表、活动策划、应急预案提前7天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活动开展前3天(不含节假日)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送校团委批准。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活动性质、规模还应分别报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审批备案。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一日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新闻稿、照片,三日内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总结等资料存档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机构或校外团体、机构、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校团委同意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 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的校外活动,必须上报校团委、业务归口单位及保卫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族、宗教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对与校外机构联合学生社团开展的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要加强审核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论坛类活动(含各类沙龙、座谈会等)必须提前三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类宣传严格依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工作规范》实施。
第七章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校团委对一般学生社团活动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应掌握和监督本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并对活动进行初审,根据自身条件和学生社团实际需求,为本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工作规范》对本学生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实行严格管理和密切指导。学生社团一切宣传产品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服从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的管理,服从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学生社团工作例会。学生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例会达两次及以上者,暂停其学生社团活动,直至完成相应整改。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换届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换届工作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原则上,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总结后,随即开展学生社团换届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学生干部换届须召开本学生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公开竞选、投票表决,得票由多到少进行排名,赞成票数过半方有资格当选。
第四十条 参加学生社团学生干部竞选的人员应从本学生社团成员中产生,可以由现任学生社团学生干部提名推荐,也可由学生社团成员自我推荐,所有参加竞选者均要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竞选资格审核表,由竞选者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审核同意,方可参与竞选。竞选结果需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再正式任职。
第四十一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程参与监督、指导各学生社团换届竞选过程,对换届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校团委。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年审注册及换届每学年度一次,因特殊情况不足一年需要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的,必须到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业务归口单位及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他变动事项,须及时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四十三条 每学年由学生工作部和团委组织进行“优秀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优秀个人”的评选与表彰。在学生社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成员,可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干部的评优与表彰。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校团委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学生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四)实际成员人数不足10人;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章 学生社团的解散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时,报送书面说明至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业务归口单位及校团委备案,申请注销解散。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团委对该学生社团进行注销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或盗用其他组织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
(三)组织机构瘫痪,活动经费使用混乱,或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
(四)被停止活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引起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工业学院所有学生社团。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学生社团的章程、制度,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兰州工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与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行。
附件:1.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协议书
2.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3.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4.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协议书
甲方:(二级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名称)
乙方:(学生社团名称)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切实发掘和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社团业务归口,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意与乙方确立业务归口关系,为乙方提供各方面支持,并履行其权利与义务,促进乙方更好地发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性质上仍属于学校社团,享受学校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受兰州工业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及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具体领导管理以及校团委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监督、管理。
第二条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为乙方举办的各类活动给予适当的活动场地、条件保障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更好的发展。
第三条乙方开展活动时,甲方应遵循以下约定:
(一)乙方经校团委批准开展的活动,由甲方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监督实施,所需的活动场地、活动经费由甲方、乙方和校团委等多方面协商后共同解决。
(二)乙方开展的一般活动的最终审批权为校团委所有,甲方对活动进行初审、指导以及监督。
第四条 乙方换届选举时,甲方对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具有优先推荐权及考察权。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审核推荐权。
第六条 乙方取得的成绩或获得的荣誉可按相关规定作为甲方的共青团工作年终考核加分依据。
第七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时,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并说明原因,经协商一致后,通过正式公告本协议自动失效,甲乙双方解除业务归口关系。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校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留一份备案;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校团委协商解决。
甲方(业务归口单位盖章):
相关负责人签字: 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学生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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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生 社团 指导教师 概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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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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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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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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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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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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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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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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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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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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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社团业务归口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学生工作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原件交校团委备案,复印件由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人事处、组织部、学工部备案。
附件3: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学生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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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 业务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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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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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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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年 月 日 点至 点 |
记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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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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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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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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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评价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社团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附件4: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学生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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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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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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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量 |
小时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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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 年第 学期 |
序号 |
日期 |
工作量(小时)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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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原件交校团委,复印件由学生社团业务归口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