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修订《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工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第三条 五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学习先进和促进团建的目的。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效显著。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青年,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思路明确,能够积极落实校、院两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团的组织架构健全,按期换届,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认真做好智慧团建、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团员“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能够按团章等规定发展团员,并且“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学习参与率要高于60%(含60%)。
(四)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有效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团支部制度完善,能够认真做好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根据《兰州工业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推进“青马工程”,重视学生骨干的培养。
(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实践育人效果明显。
(七)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思想引领与正面宣传工作,注重共青团宣传队伍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团的各项工作中勇于创新,富有特色。形成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工作经验,工作实绩突出。
(九)有效指导本院各类学生组织规范开展工作,学生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
第六条 “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二)支部组织健全,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积极实施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支部建设成效显著。
(三)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能够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推优入党工作规范。
(四)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五)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年度内无校级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班风正、学风好,团支部成员挂科率低于本学院平均水平。
第七条 “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标兵”评选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按时缴纳团费。
(二)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四)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七)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经过认真初审后,选定2名候选人上报校团委。
(八) 根据各学院团委推荐的人选,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以书面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评选。
(九)根据各候选人的得分排出名次,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年度“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十) 在校内外各项活动和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校团员,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可以授予“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称号。
第八条 “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二)热爱团的事业,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观念较强,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籍注册,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品德优良,举止文明,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参评年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六)团龄在一年以上。
(七)获得区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排名。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九条 “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二)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年度内无受处分情况。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参评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30%。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第二课堂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六)连续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
(七)获得院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可适当放宽团干部任职年限和综合测评排名。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学骨干培训班如期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条 “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热爱共青团事业,熟悉团的业务,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勤奋努力、踏实认真的开展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和反映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在团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以下奖项根据学校共青团工作考核结果,经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评出:
(一)“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各基层团委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校团委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经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确定“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名单。
(二)“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基层团委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团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将初评结果上报至校团委,经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确定“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名单。
(三)“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各基层团委书记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校团委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个人进行考核,经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确定。
第十二条 以下奖项由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进行初审后上报校团委进行复审,并经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评出:
(一)“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根据学院团委初审后的人员名单,校团委组织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审,讨论后确定。
(二)“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标兵”、“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根据学院团委推荐的人员名单,校团委组织学校五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复审,讨论后确定。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纪律
第十三条 五四评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数额为2至3个;
(二)“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数额为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团支部数不足十个的原则上可推荐一个团支部。
(三)“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为60名;
(四)“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为4名;
(五)“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为共青团员总数的3%。
(六)“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人数上限为24名;
(七)校团委各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评优名额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团委常委会安排另行决定。
第五章 纪律与表彰
第十四条 五四评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平时表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
(二)各学院团委、团支部要结合实际,扎实推进评优表彰工作,所有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听取学院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三)不得超比例或违反规定申报;
(四)申报集体和个人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上报。
第十五条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予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被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的。
(二)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三)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行为或情况出现的。
第十六条 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兰州工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兰州工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各基层团委、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兰州工业学院委员会。